【党史学习】“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这样提出来的
宣布日期:2021-06-10
“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为了生长同新兴民族国家尤其是邻近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提出的五项外交基来源则。其表述几经斟酌,最后确定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预内政、平等互利、宁静共处。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
1953年12月,在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时,周恩来首次提出宁静共处五项原则;1954 年6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缅甸期间,划分与两国总理宣布联合声明,配合提倡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厥后,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我国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重大孝敬。
朝鲜停战以后,亚洲的紧张局势有所缓和,但美国仍然派军舰盘踞台湾海峡,企图干预中海内政;海内大规模经济建设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国际情况。为了突破美国的伶仃和停止政策,党中央要求在外交方面展开积极的运动和斗争,为海内建设创立更有利的外部宁静情况。
生长同亚非国家的友好相助和气邻关系是新中外洋交的重要方面。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其时我国周边一些比较弱小的国家对新中国还抱有恐惧和疑虑心理。为了消除这些国家对新中国的误解,增进他们同新中国生长关系,需要制定适合于同这一类国家交往的新目标,宁静共处五项原则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1953年12月,为了解决中印两国之间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保存的问题,中印两国政府在北京展开谈判。在谈判中,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宁静共处五项原则,获得印度方面的赞同。他说:“新中国建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预内政、平等互惠和宁静共处的原则。”1954年4月,这五项原则正式写人双方告竣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的序言中。
▲《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署现场。
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对印度和缅甸进行会见。在印度期间,周恩来利用种种场合对宁静共处五项原则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宁静共处。我们对印度是如此,对印尼、缅甸,甚至对巴基斯坦和锡兰也是如此。”
尼赫鲁回覆:“如果把我们最近签订的协议中的五条原则适用于东南亚的国家,那么就会创立一个很大的没有战争恐惧的宁静区域。”
周恩来立刻说:“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
▲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左3)举行会谈。
谈话结束前,范赫鲁建议两国宣布一个联合声明。6月28日,中印两国联合声明宣布,配合提倡以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强调也应成为指导中印两国同世界各国相互关系的准则。随后,在会见印度期间,周恩来又与缅甸总理吴努宣布了《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中缅之间关系的原则。宁静共处五项原则由中国、印度、缅甸配合提倡,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
宁静共处五项原则虽然首先是为处理同亚洲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提出的,可是它很快就上升为我国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日内瓦集会期间,凭据了解的情况,中国准备改善同一些西方国家的关系。
日内瓦集会后,英国工党领袖艾德礼、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等相继访华。这是第一批会见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在接见他们时多次提到宁静共处五项原则。随后,1956年,在波兰和匈牙利事件爆发后,中国政府宣布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之上。
这样,宁静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规模被一步步扩大。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运动,突破美国的伶仃和停止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厥后的实践证明,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不但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配合接受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为了生长同新兴民族国家尤其是邻近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提出的五项外交基来源则。其表述几经斟酌,最后确定为: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预内政、平等互利、宁静共处。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
1953年12月,在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时,周恩来首次提出宁静共处五项原则;1954 年6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缅甸期间,划分与两国总理宣布联合声明,配合提倡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厥后,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我国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重大孝敬。
朝鲜停战以后,亚洲的紧张局势有所缓和,但美国仍然派军舰盘踞台湾海峡,企图干预中海内政;海内大规模经济建设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国际情况。为了突破美国的伶仃和停止政策,党中央要求在外交方面展开积极的运动和斗争,为海内建设创立更有利的外部宁静情况。
生长同亚非国家的友好相助和气邻关系是新中外洋交的重要方面。可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其时我国周边一些比较弱小的国家对新中国还抱有恐惧和疑虑心理。为了消除这些国家对新中国的误解,增进他们同新中国生长关系,需要制定适合于同这一类国家交往的新目标,宁静共处五项原则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1953年12月,为了解决中印两国之间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保存的问题,中印两国政府在北京展开谈判。在谈判中,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宁静共处五项原则,获得印度方面的赞同。他说:“新中国建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预内政、平等互惠和宁静共处的原则。”1954年4月,这五项原则正式写人双方告竣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的序言中。
▲《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署现场。
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对印度和缅甸进行会见。在印度期间,周恩来利用种种场合对宁静共处五项原则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宁静共处。我们对印度是如此,对印尼、缅甸,甚至对巴基斯坦和锡兰也是如此。”
尼赫鲁回覆:“如果把我们最近签订的协议中的五条原则适用于东南亚的国家,那么就会创立一个很大的没有战争恐惧的宁静区域。”
周恩来立刻说:“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
▲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左3)举行会谈。
谈话结束前,范赫鲁建议两国宣布一个联合声明。6月28日,中印两国联合声明宣布,配合提倡以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强调也应成为指导中印两国同世界各国相互关系的准则。随后,在会见印度期间,周恩来又与缅甸总理吴努宣布了《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中缅之间关系的原则。宁静共处五项原则由中国、印度、缅甸配合提倡,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
宁静共处五项原则虽然首先是为处理同亚洲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提出的,可是它很快就上升为我国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日内瓦集会期间,凭据了解的情况,中国准备改善同一些西方国家的关系。
日内瓦集会后,英国工党领袖艾德礼、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等相继访华。这是第一批会见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在接见他们时多次提到宁静共处五项原则。随后,1956年,在波兰和匈牙利事件爆发后,中国政府宣布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之上。
这样,宁静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规模被一步步扩大。宁静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运动,突破美国的伶仃和停止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厥后的实践证明,宁静共处五项原则不但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配合接受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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